科思科技(688788):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科思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科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由于科思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仍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科思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净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利息 2.3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施
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相关后续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科思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
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科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由于科思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仍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科思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2,328.02万元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6,526.68 | 33,072.88 | 49.71% |
|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 44,154.93 | 4,334.40 | 9.82%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2.38 | 100.01% |
| 合计 | 130,681.61 | 57,409.65 | - |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利息 2.3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施
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相关后续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科思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
域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