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605128):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原标题:上海沿浦: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0元
每股转增股本0.49股
? 相关日期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次公司申请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1)-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详细的利润分配方案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15。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4,752股后为209,893,9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70,307.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8,770,307.12(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2%。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9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4,752股后为209,893,954股,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3,986,743股。
如在2026年1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详细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5。
(1)-2.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总数1,244,752股后的股份数为209,893,954股。公司将以209,893,95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70,307.1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9股,共计拟转增股本102,848,037股,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为313,986,743股(总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9,893,954×0.280)/211,138,706≈0.27835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送转比例)÷总股本=(209,893,954×0.49)÷211,138,706≈0.48711(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元/股)=(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7835)÷(1+0.48711)。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和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244,752股股份),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送股完成。因每股转增/送股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6/06/01)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股东中的以下四位股东(具体以2026/06/01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份数量为准):周建清、钱勇、张思成、秦艳芳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扣税说明
3.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依规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80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差异化送转股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变化情况
周建清先生与张思成先生均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数量需合并计算。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313,986,743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61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0元
每股转增股本0.49股
? 相关日期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次公司申请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1)-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详细的利润分配方案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15。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4,752股后为209,893,9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70,307.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8,770,307.12(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2%。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9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4,752股后为209,893,954股,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3,986,743股。
如在2026年1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详细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5。
(1)-2.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总数1,244,752股后的股份数为209,893,954股。公司将以209,893,95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70,307.1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9股,共计拟转增股本102,848,037股,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为313,986,743股(总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9,893,954×0.280)/211,138,706≈0.27835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送转比例)÷总股本=(209,893,954×0.49)÷211,138,706≈0.48711(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元/股)=(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7835)÷(1+0.48711)。
三、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 日 | 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 放日 |
| A股 | 2026/6/1 | - | 2026/6/2 | 2026/6/2 | 2026/6/2 |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和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244,752股股份),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送股完成。因每股转增/送股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6/06/01)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股东中的以下四位股东(具体以2026/06/01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份数量为准):周建清、钱勇、张思成、秦艳芳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扣税说明
3.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依规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80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 转增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211,138,706 | 102,848,037 | 313,986,743 |
| 1、A股 | 211,138,706 | 102,848,037 | 313,986,743 |
| 三、股份总数 | 211,138,706 | 102,848,037 | 313,986,743 |
周建清先生与张思成先生均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数量需合并计算。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 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 例(%) | 变动后持股数 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 例(%) |
| 周建清和张思成(合并计算) | 78,107,151 | 36.99 | 116,379,655 | 37.07 |
| 周建清 | 61,402,761 | 29.08 | 91,490,114 | 29.14 |
| 张思成 | 16,704,390 | 7.91 | 24,889,541 | 7.93 |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313,986,743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61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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