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智明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明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6,278,999股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变更为173,906,40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8名,对应股份数量为6,278,99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3.6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增加至173,906,40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78,99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明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6,278,999股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变更为173,906,40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8名,对应股份数量为6,278,99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3.6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增加至173,906,40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78,99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1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6,278,999 | 6 |
| 合计 | 6,278,999 | - |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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