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原标题:国泰环保: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6年6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何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何建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何建刚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何建刚,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6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边防检查站副政委;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机场边检站政委;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刚先生通过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45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建刚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6年6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何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何建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何建刚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何建刚,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6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边防检查站副政委;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机场边检站政委;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刚先生通过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45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建刚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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